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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募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9/11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我市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3〕28号)要求,结合各地申报需求情况,拟公开招募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方式


  省教育厅统筹,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按照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步骤进行。


  三、招募条件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先考虑。体育美育教师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招募岗位


  (一)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二)岗位需求


  具体见《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8月3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下载《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根据选报岗位,将填写好的《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指定邮箱。根据个人需求,经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同志协调一致后,可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提交《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如下:


  崔老师0312-5881951rsc2007@sina.com


  (二)审核遴选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公示公布


  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3—2024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3年秋季开学前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负担50%,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各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


  需求表


  2.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


  表


  保定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编辑者:保定家教保定家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