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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试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10/07

  


   从河北省教育厅官网获悉,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印发《河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体育类、科技类和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遴选方式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区域入围名单。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区域入围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经评定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机构,自动入围区域课后服务名单。


   遴选条件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入选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


   (三)经费管理。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采取代收费。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将引入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困难家庭学生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四)器材管理。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对引入机构及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劣质服务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及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勒令机构退出区域入围名单,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凡被清理出入围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与课后服务。(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2)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3)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4)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的行为。


   工作推进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本地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有序推进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各地可选择若干区域及部分城乡学校先行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执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辑者:保定家教保定家教网)